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慈教[]38号《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,经研究决定,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:
一、招生对象
符合慈溪市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招生原则
根据城区公办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,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,划定今年城区公办初中的施教区。
三、招生办法
1.慈溪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凭户口簿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〔仅限住宅房、商住用房,且须完全产权〕,登录浙江*务网“宁波市幼儿园入园、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”(网址: